关于下发执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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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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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建院发〔2017〕14号  苏建院发〔2017〕15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财政部和国家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6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全面修订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自2017年10月30日起执行此两项制度,过去两项制度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科研经费报销规定(定稿).doc

附件2.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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