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职责范围
科技处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校科技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推动全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牵头拟定学校科技方针政策,起草学校科技规划,制定科技制度,并组织和推动实施。
三、负责组织各级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课题)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经费审查、结题(验收)及相关工作量核定工作。
四、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奖励、技术市场开发、重大科技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牵头科技资源配置管理,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的申报和攻关。
五、负责管理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推进产教融合。
六、负责全校重大学术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监督管理,统筹各类资源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协调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七、负责全校各类工程中心、研究中心、科普基地和其他学术组织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各类科技统计、情报分析工作。 负责全校科技档案的归类、整理和上报工作。
九、负责科协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完成校领导批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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