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第九届优秀科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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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办法》(苏建院发〔2013〕3号)、《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与管理办法》(苏建院发〔2013〕4号)要求,拟组织评选2016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内的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以及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在第五次科技工作大会上表彰。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优秀科技成果具有前沿性、原创性或应用性。

 2.评奖坚持质量第一,不简单追求数量,宁缺毋滥

3.评选活动坚持学术性,坚持公开透明,不搞单位之间平衡

评奖范围

1.我院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技成果。

2.申请评奖的成果形式分为科技鉴定(或验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利、著作等)和论文(含译文)等。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业认为有重要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成果申请评奖时,同时出具委托和采用部门或机构的证明材料。

3.凡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学院优秀科技成果的评奖。

4.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项。

三、参评条件

1.基础研究类成果: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对推动本专业建设或相关理论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或被引用。

2.应用研究类成果: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上有所突破,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四、评奖标准

1.优秀论文评审按其选题、创新、论证、难度、表述五项指标,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审:

选题(25分):选题具有正确性、新颖性,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题目与内容相吻合。

创新(25分):提出的学术观点、研究方法具有独创性,创新点突出,且创新内容切合实际。

论证(25分):理论明晰,论据充分,推理严密,实验设计与实验方法先进可靠,结论科学、准确。

难度(15分):论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表述(10分):行文流畅,内容准确,图表标准、清晰。

2.优秀科技鉴定(或验收)成果(简称科技成果)评定等级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标准评定成果获奖等级:

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上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专业建设有重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很重要作用,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或特大型企业采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大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有价值;对专业建设有较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重要作用,被省、部级决策部门采用或大型企业采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内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在省内学术界也有一定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较为丰富;对专业建设有一定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较大作用,被市、厅级决策部门所采用或中小型企业采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市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评奖程序及奖励

1.申请和材料报送。参加评奖的科技成果,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表》(见附件1),经二级学院(部)组织初评和筛选,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其他单位、部门由单位、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参评材料由二级单位集中报送科技与校企合作,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2.成果评审。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由学校审定拟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3.优秀成果公示。将学校审定的表彰的优秀成果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提出。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将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再学校审议裁决。

4.优秀成果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成果学院批准后发文公布表彰,并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5.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的参评成果,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给予通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奖

继续执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苏建院发[2013]5号)(见附件2)。

申报要求

1.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10月22日,过期不予受理。

2.各二级学院负责提供所有申报项目的电子汇总表,并与纸质材料对应排序。

3.每个二级学院先进个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果特别优秀的个人较多,也可适当增加1-2个推荐名额其他单位和部门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1人,没有特别优秀的也可不推荐。

4.评选结束后,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将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参评成果、先进个人数量和实际获得表彰的数量进行通报。

5.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83996028  工作QQ:128037300

邮箱:kjcyc@jsjzi.edu.cn

联系人: 解恒田国华

科技与校企合作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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