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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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科技创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学校推荐

2.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附件1)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或者与他人联合推荐不超过2项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推荐。推荐专家不能作为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回避同年度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工作。

3.社会团体推荐

社会团体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社会团体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推荐社会团体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择优推荐。

二、推荐要求

1.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是在本省区域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项目,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作项目。

2.鼓励科技型骨干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成果,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牵头申报创新成果。

3.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园林绿化等方向的下列成果:

(一)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二)地方标准、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施工工法、计算机软件。

(三)依托创新技术完成的示范工程。

4.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过一年以上(2022531日前)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环境效益。

(三)为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荐公示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先后在各完成单位内部、推荐部门(单位)或社会团体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由《推荐书》(附件2)和附件组成。《推荐书》是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报送内容

推荐材料应装订成册,其中推荐函加盖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公章,或由推荐专家亲笔签名。推荐材料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结果(含推荐单位的公示结果及每个项目各单位内部公示结果)。

请将推荐材料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版)一并报送。

2.报送时间、地点

推荐材料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请于2023年6月9日前报送至科技处408,电子版word版)发至科技处邮箱jsjzikjc@163.com。

3.联系人:赵晓倩  黄  勇

4.电话:0516-83996028

六、其他

    1.为有序做好相关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未获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更高层级的科技奖项。

    2.同一项目内容经上一年度评审未获奖的,不接受再次推荐。

 

    附件:1.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

2.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书

 

                                              科技处

                                         202358


附件:1.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docx

      2.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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