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我校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工作,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能力,按照徐州市科技局文件精神,根据《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启动我校2016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2.重点支持与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有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科研团队。
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
二、申报要求
1.申请团队负责人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提供认定证明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行政楼(行政楼301室)。
2.申报时间:2016年9月23日前。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将根据申报情况,集中组织专家初审,择优推荐,将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统一报市科技局科技管理与条件处评审。
联系人:周留军
联系电话:83889391
电子邮箱:404109115@qq.com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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