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1-11-30
浏览次数:1254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管理要求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修订)》等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现就做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21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范围

所有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具体包括:

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在研的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在研的校级各类科研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及各类专项)。

说明:已经启动结题程序的科研项目,不在此次中期检查范围内。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1.检查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要求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任务书(横向课题合同书或委托书)的要求等。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要说明原因。

2.检查是否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提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相关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开支要符合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4.做好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工作

对于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等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同意,报科技处审批。

(三)中期检查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附件1的要求填写申请延期结题的,应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同时填写相应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及《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科技处;

4.科技处负责审查,并汇总存档。

二、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1.2019年及2019年以前立项的所有校级科研项目;

2.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2018年及以前立项项目原则上须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全部验收结题工作

3.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已到期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结项程序及要求

1.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2;

2.校级科研项目在科研管理系统里按要求填写提交结题申请,科技处将依据项目申请书中考核指标及学校有关要求统一审核结题,校级科研项目结题不需要报送纸质和电子结题材料;

3.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鉴定验收程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附件1的要求

4.对结题成果要求:结题成果资料一般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成果附件。成果附件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附件为专利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附件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附件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6.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上级单位及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科研项目;

2)2018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科研项目;

3)2019年校级立项的后资助项目达不到结项要求的;

4)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予以清理公布、后资助项目不予资助、停发项目绩效、终止课题研究,发生的费用不再报销、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对暂时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学校科技处批准。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含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相关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1份)和结项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jsjzikjc@163.com

2.所有项目应当按时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已经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得再行申请延期结项;

4.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联系人:赵晓倩      安茂燕

联系电话:83996028、83889391

QQ群:江苏建院科技工作1群(128037300)(原学校科技工作管理群,人员已满)、江苏建院科技工作2群(708819250)

友情提示:已在1群的老师不再加入2群,两个群信息同步。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社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附件

2.关于开展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3.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4.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5.教育厅高校哲社注意事项

 

              科技处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社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 关于开展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 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4 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5 教育厅高校哲社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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