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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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经费

科技项目申报分为计划类和指导类,计划类围绕“2020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计划类)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指导类由申报单位围绕安全韧性城市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改造、传统建筑保护、设计创新创优、抗震防灾、城镇污水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信息化等,自拟题目申报。

标准申报分为重点类和一般类,重点类围绕“202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重点类)申报指南”(附件2)申报,一般类由申报单位在科研论证充分、示范推广有效的基础上,遵循公益性和通用性原则,自拟名称申报。

住建厅对计划类科技项目和重点类标准给予一定补助经费。批准立项的计划类科技项目和重点类标准,当年拨付补助经费的50%,剩余经费在项目完成后拨付。指导类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和一般类标准编制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单位的业务骨干。

2.计划类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4、5),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其中,项目主管部门一般为项目推荐部门。

3.同一负责人限报1项计划类科技项目和1项标准。同一负责人在研计划类科技项目、标准合计超过2项的,不得牵头申报。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计划类科技项目或标准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鼓励申报单位自愿将有一定应用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申报单位声明以公平、合理、开放、无歧视为基础,免费许可标准实施其专利的,可优先立项。

5.科技项目和标准须在自公布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分别通过验收结题和送审稿审查。

6.对计划类科技项目和重点类标准责任人实行预算绩效负责制,在验收结题和送审稿审查前,住建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责任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管理及以后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科技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jskj.jscin.gov.cn)填写申报书,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三份),主要研究人员签字,与科研诚信承诺书装订后,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并统一将纸质材料报至科技处408室,电子版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jsjzikjc@163.com)。

标准申报单位从“江苏建设科技网”(http://www.jscst.cn)中“工程建设标准制订管理系统”栏目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网络提交成功后,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主编单位”一栏中加盖公章(所有主编单位均需盖章)后报送至科技处408室

  1. 标准复审

根据有关规定,对2015年发布实施的标准(附件6)以及因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而不适用的标准进行复审。

需复审的标准应结合标准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填写《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自审意见表》(附件7),并于2020年6月26日前报送到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我厅将在各有关单位自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逐项审查,综合自审意见和专家审查意见,审定公布复审结果。经复审需修订的标准,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继续承担修订任务。我厅对部分修订标准给予一定补助经费。

主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自审意见或无具体自审意见的,3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和标准。

、其他事项

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6手续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晓倩     

  话:0516-83996028

 

附件:苏建科函[2020]214号附件

附件:2020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20年6月1日

附件:苏建函科〔2020〕214号附件.doc

附件:2020年住建厅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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