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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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2019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学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组织。申报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2.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3.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4.近三年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组织方式

1.项目科技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多不超过3年。

三、申报基本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7.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设定本计划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填写XX年6月30日或者XX年12月31日)、项目预期达到主要考核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及分期实施计划等,以上内容是签订合同及后续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其它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http://kjjh.xsti.net/)报送,平台登录用户信息向科技处咨询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 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3.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于2019年5月5日开网。请于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前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行政楼408室)并将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到邮箱634102511@qq.com,因有限项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4. 联系方式

人:刘 辉  黄

联系电话:0516-83996028

  

附件:1.2019年度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徐州市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19年5月5日


附件:2019年度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019年度徐州市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019年市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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