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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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2019年度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实验室

1)学科重点实验室

突出前沿科学和交叉领域,开展原始创新研究,依托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科教单位,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优先支持引进海外一流创新团队组建的重点实验室。

2)企业重点实验室

以增强产业创新能力为目标,聚焦我市四大新兴主导产业(集群),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原创研究能力,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性目标产品研发,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优先支持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单位申报企业重点实验室。

2.新型研发机构能力提升

支持市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改善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增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人才团队的集聚、培养和研发水平的提高,衍生科技型企业。

3.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引导扶持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分院分所,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等活动。支持我市四大新兴主导产业(集群)整合国内外资源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点实验室(指南代码4001)

1)学科重点实验室

申报主体及条件:依托我市科教单位;申报单位需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基础,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1-2人及一支不少于15人的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设备原价值应达到200万元以上;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家高校的学院和科研院所原则上只组建一个市级重点实验室。

2)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申报主体及条件:申请单位应为所申报领域的行业龙头企业,近三年企业主导的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项目2项以上,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龙头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设备原价值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拥有国内先进的创新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实验室研究目标明确,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原则上同一技术领域、同一单位不重复建设。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5项(不含指导性项目,下同),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3.新型研发机构能力提升(指南代码4002)

以市级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为主体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较好的科研条件;依托的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以上平台或重点学科已有一批技术成果导入;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且来自徐州企业的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科技服务总收入的50%;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4.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南代码4003)

申报主体及条件:在创新要素比较集中、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投资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为主体进行申报;运营公司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不低于50%的股份,属地政府、园区按人才团队同比例出资;应具有国内外一流高校或著名科研院所背景的知名学者组成的研发和运营团队,团队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总规模不少于15人,并实际出资;具有固定的研发场地、研发设备、工作经费、运行经费及完善的管理与财务等;完成基本建设启动,前期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今后3年内地方有持续投入的规划和措施;具有自主研发的产业共性或关键技术,以技术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支持仅以科教单位为运行主体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三、组织方式及申报要求

1. 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5.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http://kjjh.xsti.net/)报送平台登录用户信息向科技处咨询,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3.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于2019年5月5日开网,请于2019年5月27日(星期一)前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行政楼408室)并将电子版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到邮箱634102511@qq.com,因有限项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人:刘 辉 

联系电话:0516-83996028


科技处  

2019年5月5日



附件:2019年市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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